Tuesday, October 30, 2012

承认政府决策权力,尊重人民反对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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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三言两语说不清的道理,就不要为之辩论。有人信,也就信了;不信也就算了。
2,美好初衷和逻辑结果往往相悖。甚至必然相悖。有人称为公共政策的效益递减。于是,最好就是少做事,只做必须做的。政府要学会少做,民众也要学会少要求。
3,单独列出美好的价值,没有人会反对。但难的就是如何在不可兼得的价值之间做出选择。谁会反对给农民以医保?但如果要我掏钱,我当然反对。
4,殷鉴不远,毛泽东的95%。毛总说要团结绝大多数人,而他做任何决策也的确注意向人民“传达”。正是他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宣传洗脑机构和体制。即便如此仍有反对者,毛泽东就说他们不是人民。因为毛需要人民的支持。
5,悲剧性的原因就在于,毛主义的理论认为民意绝对正确,只要民意支持,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;而没有民意支持,政府就一无是处。而专制政府是不会因为民意反对就放弃的,于是他们强奸民意,他们不允许真正的民意存在。
6,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合法性选择。凡合乎宪法和法律的,即便人民反对,政府也可以做;凡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,即便人民支持,政府也不可以做。
7,用好和坏评价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意义的。即便再好的行为,总有人会吃亏;即便再坏的行为,也总有人会获益。这甚至不是是否有利于多数人的问题。因为没有理由认为少数人就要为多数人牺牲。所以只能考虑一个因素,政府的决定合不合法。
8,宪政下的政府,知道自己有权做什么。做了决定,人民有人反对,那就反对吧。与我无关。他们事实上尊重了人民的反对的自由。
9,非宪政下的政府,他们反而变态式地在意民意,而政治现实却是他们不会为民意放权,只会为权压迫民意——除非他们不在乎民意。用民意压他们,实在是可爱之极。
10,我国遇到天灾人祸,政府就要瞒报死伤人数。为什么?因为人民在意死伤人数的多寡。而人民的在意又合理吗?无论具体情况,不看是否属于严重灾害或者罕见评价,一死人就说政府坏合理吗?
11,长途大巴比火车受欢迎,其原理是什么?不管一切就要政府把长途大巴取缔的民意又对吗?取缔后受损的人怎么办?
12,在共和制的国家,甚至联邦制的国家,上级政府有无权力违背地方的民意做出决策?这不是一个伦理的问题,而是个制度设置的问题。
13,美国对日本宣战的决议,国会有人投反对票;开除刘少奇党籍要一致通过,为什么?
14,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,除了多数意见外还有独立意见和反对意见,都必须写进判决书。这是什么道理?如果有争议就否认合法的决策机制的决策权力,其实质就是迫使多数人甚至不一定多数人否认反对者的反抗权。
15,宁波市政府,应该说服人民,若说而不服,只要决策合法,也就只好随他去。错就在不允许人民表达意见。
16,如果有选举制度,选举制度之外没有民意。你凭什么说合法的议会不代表民意,你随便搞的网络调查、广场结论就是民意。实际上还是没有程序正义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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